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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警涉截私家車作路障釀2死 官判意外

警方2018年2月在粉嶺公路涉嫌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追截一輛高速行駛的7人車,導致5車相撞,7人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死因庭經多日研訊後,昨日裁定2人死於意外;裁判官周慧珠判詞指出,《警察通例》訂明,除了特殊情況下,警員不能為了截停肇事車輛,而徵用及截停私家車輛以阻礙道路,並提出數項建議予警方,着令於6個月內以書面回覆如何執行法庭建議。

辯稱評估風險屬「常識」

周官引述報告指出,喪生的司機體內有冰毒,相信會影響駕駛,但交通意外源自警員指示公路上的車輛停下而造成;又稱當日在粉嶺公路截停車輛的警員伍日溪,雖稱無意截停在他後面的車輛,但他的手勢跟截停車輛「沒有分別」。

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作供時稱,警員截停車輛時評估風險屬「common sense(常識)」,但被問到是否每位警員都會接受相關的風險評估訓練,他則指「講係訓練又得,講係路面經驗又得,其實都係common sense(常理)」。

周官表示,若警隊假設警員在評估風險時均運用常理,則是「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稱常理只在辦公室沒事發生才顯而易見,在高速公路追車時就不一樣,例如今次意外中警員就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仍選擇拖慢車輛。

法官周慧珠又指警察通例列明,除非不截停車輛的風險,遠超截停車輛的風險,否則警員不得徵用其他私人車輛阻路,截停目標車輛,但庭上曾作供的警員也承認自己忘記相關指引,顯示警隊過分不作準備。

周官建議警隊要採取措施讓警員熟習警察通例、避免任何人與警方電台執勤的警長作私人交談,及指揮官應在警員追截車輛時給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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