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
49歲男子歐智威2012年底擔任警察學院訓練班副班主任(職級為警長)期間,稱替學員買二手器材和製作紀念相冊等,疑濫收班費及雜費,另涉收受饋贈,涉款約25萬元,早前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與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4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被告多次威嚇學警,指可以使他們不能畢業,就算成功畢業也會動用警界人脈為難他們,學警因害怕仕途受挫而服從。
根據警校指引及另一班學警紀錄,每位學警每月洗衫、膳食和雜費支出2500元;惟2012年12月17日受訓首日,被告要求每人上繳1萬元作班費和購買電腦、打印機、熨斗等二手器材支出,班長共收取30萬元,其中18萬元交被告;根據警校指引,有關器材由學院提供,買二手器材說法不存在。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云爾錄 :東鐵試9及12卡車混合跑現故障 |
上一篇: | 云爾錄 :3前公院眼醫涉違規轉介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