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
《哈利波特》有一個大奸角「佛地魔」,任何人都不能直接提及其名字,亦不可繪畫其樣貌,否則會被勾魂使者追蹤捕捉。現在香港也有佛地魔,就是警察。例如本周二,一個23歲大學生在西九龍中心food court拍照,不慎把兩名休班警員攝入鏡頭,後者大為緊張,立刻表露身份,以「侵犯私隱」為由把他拘捕,該青年還據說出現離奇傷勢,情況跟受到邪靈折磨不遑多讓。
事發於周二下午3時許,該名後生仔在西九龍中心food court著名「藍店」空姐牛肉飯附近拍照,隨即遭兩個自稱休班警員抓捕,引起大批食客圍觀。根據現場影片,兩名警員表露身份,把該青年推到牆邊,質問他「你點解影我相?」該青年反問:「我影相有乜錯先?」警員大聲表示:「法庭已經頒布咗,如果影我相呢,係侵犯我私隱!」這時有幾位食客看不過眼,相繼插口道:「佢影嗰時都唔知你係警察!」擾攘一番之後,該青年還是被兩名警員拉返差館。
故事未完,該青年父親及律師趕到警署了解後,得悉他投訴在差館被毆打,包括鼻樑和下體,律師亦證實該青年鼻孔有血漬。所有人都見到,他在被捕前健健康康,毫髮未傷,莫非差館存在着超自然物體,神不知鬼不覺害他流鼻血?
直到當日晚上10時許,警方回應時指出,已正式起訴該青年「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因在他身上找到一支長約18厘米電筒。不過根據多個現場人士提供的影片,當時警員明明以「影相侵犯私隱」為由把青年拘捕,何解幾個鐘頭後改口?是否在拉人之後,才發現該青年根本沒犯法,試圖屈打成招亦未奏效,於是改「砌」其他罪名?
實際上,警員所謂「法庭已經頒布咗」,相信是指去年10月25日,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很明顯,該禁制令針對的是「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行為,但一個人在公眾場所拍照,若不慎把沒穿制服的休班警攝入鏡頭,而且他並無發布照片,是否算犯法?正如當時的食客說,休班警員身穿便服,沒佩戴證件,誰能知道是警察?舉例說,我們常在餐廳用手機打卡自拍,或跟小孩子去公園遊玩影相留念,難免偶爾把一些路人攝入鏡頭,若其中有路人恰巧是休班警,那麼我們就變成罪犯?
當然,部分公眾場所列明不准拍照,任何人若違規,就可能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萬能key罪名。不過,西九龍中心昨日已在其Facebook專頁作出聲明,強調「本中心範圍內可進行拍照」,又謂「非常關注」該青年被捕事件,「並已即時去函深水埗分區警署作了解,現待警署回覆」。
中聯辦新主任駱惠寧昨日在新春酒會上強調,「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一些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並不奇怪」,但只要「一家人之間有商有量,再大的事情都好解決」,否則若「突破了法治和文明的底線,對社會只會帶來災難性破壞」。香港警察近月來很多行為,包括周二濫捕青年事件在內,正是「突破了法治和文明的底線」,不但無助於香港「重回正軌」,亦不難理解為什麼愈來愈多人會有「仇警」心態,甚至日日夜夜詛咒之,只恨沒有哈利波特的降魔法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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