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及第二類藥物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出售,惟近年不少「藥妝店」、「藥坊」引入外地藥品,市民在缺乏相關知識下光顧及使用,後果或更嚴重。衞生署最新資料顯示,今年首9個月非持牌藥房或藥行被定罪的個案有7宗,屬近5年新高,有藥劑師促署方加強巡查。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向政府提問時指出,有藥劑師反映一些以「藥坊、藥店及藥粧(妝)」等詞語命名的零售店舖近年成行成市,容易令市民和遊客誤以為它們獲授權售賣受管制藥劑製品,要求政府回應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加強規管。
衞署接市民查詢後行動
本港究竟有多少店舖以「藥」招徠?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回書面覆稱,零售商若經營不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註冊藥劑製品,則不須領取相關牌照,故署方無這類商戶數目資料。現時本港共665間有「獲授權毒藥銷售」牌照的藥房,及4299間持「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
截至今年9月底,衞生署針對其他零售處所(非藥房及藥行)的定罪個案有7宗,一般涉及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本報向署方了解上述個案詳情,惟表示沒有相關資料提供。
為應對愈來愈多零售處所從事藥物銷售,衞生署已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不同類型藥物零售商的認識;若收集到情報顯示涉嫌違反《條例》,會即時調查,有需要時會與警務處或海關聯合行動。
翻查今年初至今資料,衞生署曾進行多次相關行動,大部分來自市民查詢及情報。其中,一宗發生於今年1月,有人透過互聯網及社交平台出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產品使用日本標籤,包裝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功能為減肥及紓緩肌肉疼痛,含有屬《條例》第1部毒藥的成分,只應在醫生處方,並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成分或有嚴重副作用
有不願具名藥劑師透露,市面不少藥妝店等零售商戶,引入日本暢銷產品如傷風感冒藥,他說香港常見的傷風藥、退燒藥和止痛藥副作用較少,在《條例》下屬第三類藥物,可在便利店或普遍零售商出售,惟從外地引入的藥物,或含有第1部毒藥成分,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按醫生處方配售,「那(店舖)不是賣藥的地方,除教育工作外,衞生署大把嘢可以做。只要加強巡查,一看到他們出售(藥物)已經拉得。」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說,巡查是最直接執法方式,惟網購模式普遍,消費者或不清楚哪些藥物受管制,須教育市民箇中風險,「外用產品例如藥膏、藥貼,市民以為沒什麼問題,但成分或有副作用,可以十分危險。」他提醒不應自行購買,有需要應先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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