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
香港實行「預設醫療指示」已多年,目的讓末期病人自行決定拒絕如插喉等維生治療,減輕臨終前痛苦;簽署該指示的病人與年俱增,但因未訂立相關法例,令指示較難執行。政府周五(6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為該指示立法和訂明細則,並透過修例,消除現行法律上衝突。
母呼吸衰竭 家屬要求插喉
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陳述,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治療。醫管局自2010年起,以行政方式推行,惟執行上存在不少問題。
根據食衞局《晚期照顧: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諮詢文件,曾有一名患晚期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的七旬婦,因呼吸衰竭入院,接受插喉後康復,惟不欲再次承受入侵性治療帶來的不適,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決定如再出現呼吸衰竭便不再插喉。婦人不久再次因呼吸衰竭入院,但她的兒子強烈要求醫生為母親插喉,稱香港並無相關法例,醫生應提供緊急治療。
鑑於香港現行法例,預設醫療指示有不明確因素,醫療專業人員可能因缺乏法律保障的疑慮,不願遵照預設醫療指示。
倡准病人在居處離世
另外,緊急救援人員受《消防條例》限制,須對患者施行心肺復甦術,與預設醫療指示有矛盾。食衞局顧問(衞生)林啟忠表示,現時公眾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認識增加,長者的接受程度逐漸提升。根據醫管局數據,2012年僅150名病人簽署,至去年增至1557名病人,升近10倍。林指出,大眾近年對相關議題加深認識,是時候諮詢社會是否需要立法。
政府建議把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現行普通法規定編纂為成文法則,並增加其保障,消除緊急救援人員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上遇到的法律障礙。
此外,現時在安老院死於自然的個案,即使病人已診斷患末期疾病,仍須通過警方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有需要時警方和法醫科醫生會進行調查及驗屍。政府建議修訂相關法例條文,讓病人能在居處離世。
拒維生治療非安樂死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冀通過是次諮詢,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其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至離世後的福祉。
醫管局專責小組顧問謝俊仁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在倫理及法律上有分別,安樂死是採取實際行動終結病人生命,例如注射毒針,爭議較大,預設醫療指示則拒絕維生治療,不再用人工方法延遲死亡,病人並非即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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