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
環境局在「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中,建議收緊「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日均指標,由每24小時每立方米75微克降至50微克,並擬大幅增加「可容許超標次數」,由原本9次放寬至35次。「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圖】早前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以電話訪問了574個18歲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居民,結果近七成半受訪者反對增加可容許超標次數。
健康空氣行動總裁馮建瑋表示,政府擬放寬PM2.5的超標次數是「搬龍門」,並引述港大2011年的研究顯示,若PM2.5的可超標次數增至35次,將為香港帶來24%的額外健康風險,例如心血管疾病的病發率和入院率均會上升。
環保署早前指將PM2.5的超標次數上限定在35,歐盟早有先例,但健康空氣行動發現,歐盟國家如英國是以路邊空氣監測站為主,離地僅兩米,而本港的一般監測站安裝在大廈天台,更有監測站離地16米,兩者不能比較,故不應以歐盟標準作為本港的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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