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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改善在職貧窮 團體倡生活工資時薪55元

本港失業率低見2.8%,在職貧窮人口卻上升;政府11月公布去年情況,在職貧窮達48萬人,貧窮率8.1%,較前年升1個百分點。國際扶貧發展機構「樂施會」昨發表《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認為在職貧窮原因是最低工資未能追及通脹,加上檢討時沒有考慮基本生活需要,建議政府及有能力的僱主支付僱員「生活工資」,水平為每小時54.7元,較現時法定最低工資34.5元多約20元。

樂施會與中大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合作進行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了解香港在職家庭的生活開支模式,從而按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計算香港的生活工資水平。

研究以1及3人在職基層家庭為基礎,並參考統計處《2014/15住戶開支統計調查》,設定4個主要開支項目,包括食物、房屋、其他基本生活所需及備用現金;最後有36位來自基層家庭的受訪者出席聚焦小組受訪。

現政策未考慮基本需要

綜合聚焦小組討論及按統計處數據調整後計算出,一人在職家庭平均每月生活開支是11021元、3人在職家庭為20448元,當中3人家庭每月在食物方面的開支要8600元以上、住屋租金【見表】連水電雜費要8500至9500元。樂施會認為,要把最低工資轉化為生活工資,才能應付相關開支,現計算為每小時54.7元,相等於月薪11378元。較現時最低工資34.5元多20元(58%)。

樂施會指這個生活工資水平,是參考統計處資料後,計算1人及3人在職家庭的每月生活開支,再按家庭在職人數,假設他們每月工作26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出來。

負責研究的中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黃洪指出,政府在制訂最低工資政策時,並未有考慮能否讓市民應付基本生活開支的因素,建議引入生活工資,令僱員及家人得到合理回報和生活水平,才能有效改善在職貧窮。他又提議政府帶頭規定外判商向僱員支付生活工資。

樂施會促政府帶頭推行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生活工資運動近年在不同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紐西蘭及美國迅速開展。

以英國為例,當地2011年就成立生活工資基金會,至今有近4800名僱主獲得認證成為生活工資僱主,承諾向僱員支付生活工資;聯合國也認同工資的釐定要顧及僱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曾迦慧指政府聘用超過3.7萬名清潔及保安等外判工,當中七成半時薪不多於36.5元;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坐擁約1.1萬億元儲備,應帶頭推行,相信會對商界起示範作用。

根據樂施會對生活工資的定義,指一個能夠滿足工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水平,包括食物、住屋、教育、保健護理、交通、衣物和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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