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橫洲事件其中一個關鍵疑團,在於2014年房屋署將橫洲發展計劃由原定建屋1.7萬個單位,大幅縮減至4000個,「消失的」1.3萬個單位正正位於一幅約30公頃的土地之上,不禁令人懷疑這棕地屬何許人也,令政府要作出讓步。
根據資料顯示,該30公頃土地內,有17公頃為棕土,其主要經營者為「福喜集團有限公司」和「集馳有限公司」,兩公司的共同董事是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不過,據《東周刊》報道,車場內大部分私人土地其實是由一班鄉紳祖堂所擁有,曾樹和名下公司只是承租,並以「包租公」身份劏地出租予約100個倉地散戶圖利。
報道又謂,據其查冊所得,17公頃的涉事棕地,約8.5公頃為官地、1.2公頃屬政府臨時撥地,餘下約7.3公頃私人土地業權非常分散,分別由元朗盛氏、鄧氏、楊氏等原居民祖堂持有,涉及業權近100份。另部分土地由「嘉里投資」、「天迅發展」等公司近10年買入,前者的股東之一是東頭圍村原居民代表蔡建新,而後者的董事則是忠心圍村的前非原居民代表黃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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