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
前文撮要:新界一偏遠山谷之地,有一主河滙合有一支流,從南向北流入深圳河,在百年前丈量約份測量之時,該河道的形勢可比似一個「刀」字,主河即是右邊的一筆,支流是左邊的一撇,主河的右上角是一個大彎位,它的左下方存有四五幅平排的田畝,編號成四五個地段。
在1960年期間,這主河可見有泛濫情況,待得水淹過後,主河變為圓順沒再拐彎,與原裝不變的支流配合,便改成為一個「入」字,因此該四五幅並排的田畝再不重現,但若以拼圖手法把丈量約份圖的地段與新地貌圖配疊在一起,則可見原地段會被今日現場的主河從中分割,這亦正是如今《地段索引圖》所示。
現在這平排的四五幅地段卻成了業權爭拗的事物,有原地主把這些地段賣給了發展商。後者按這些地段號數向現場用地之人申索業權,佔地者則以逆權佔地為由,實行抗辯,正因河道經已移位,佔地者實質只是佔用了現場主河的西南方,亦即「入」字之中交點位的下方,而主河的另一方,可能仍然不知誰屬。
看來山谷這部分,因為河流的改道,整個地段分布與用地形勢都已改變,原地主及新業主徒然按照舊圖紀錄追索土地,實相等於紙上談兵,與實地脫節。試想即使沒有外人佔地,該幾幅地段當已被河水淹沒了一段時間,到得情況安定後,原有田基必已不存,而河流改道的結果會是河的一方土地擴闊了,可說增添了沖積平原,而另一方則被損割成為縮減的土地。至於河道本身原非政府批出之地,現在河流路線雖改,但河道的作用和本質應屬不變,為因水源衞生,自然生態,灌溉作用等因素,政府一般都不會讓河道批與私人佔有,凡此種種問題都關乎原地段的變化,毋待逆權佔地發生,亦早應處理。
按照測量的概念,這樣地界的變動,基於自然力量,非人力所可抗拒的,可分兩種。一是突發的或短期的,另一是潛移但明確的,前者應視之為暫時影響而不足以更改地界,只要有足夠的證據紀錄並有技術協助,則地界大可重訂在原位,惟是後者則會影響地貌永遠更改且無復原可能,應接受此屬天命難違的現象,地界惟有順應而更改。
永久更改地貌的情況,正多屬水文方面,海邊灘畔,固然多所改動,河流水道亦是每有遷移,涯岸被侵蝕或是沙灘積聚,自會令岸邊土地消失或是增加,河流蜿蜒曲折的或會日久沖激變為順直,亦有相反的現象,令內彎之處更彎而突出成半島之處更加倍堆積,但這類的刮削或堆積總是長年累月之功,其效果引致某方受損而某方受益也只能接受。
據說地球水位漸升,好些沿海地區或是平洲淺島,將有陸沉的一日,也應該屬於這類漸變的自然現象,有關土地的業主也只能認命,無由向誰申討。
至於突發而短暫的例子,最為人所提及的乃是埃及尼羅河的兩岸,該河每年的定期泛濫,引致岸旁土地要頻頻覆核,正顯示人們不當這恆常出現的泛濫為改變地界之理,亦所以該地被認為歷史上發展土地測量之處。河水的泛濫乃迫使該地研究測量數理,應付重複定界的需要,這就促成了三角幾何的發展,正好應用在地界重訂方面。
回說本文所提及的四五幅平排的地段,技術上重訂它們的位置總可以辦得到,倒是業權的處理才是問題,看來這組地段可以分為三部分考慮,一是主河的東北方(即「入」字的右上方),本屬於原地段的一部分,現今應該繼續以同樣角度看待此地還是當它已改變為一塊新的沖積平原,大有商榷餘地,二是河道本身,應該仍算是原地段的一部分還是根據河流之屬公有本質而宣稱為政府地,三是主河的西南方,這正是目前的逆權佔地一案的主題土地,要待法庭判決而定了。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梁守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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