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
政府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就《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條例)等現行法例提出修訂,立法會就此成立的法案委員會昨天召開首次會議,多名議員關注草案容許政府於收地後,有權把相關土地永久改為其他用途,擔心賦予政府的權力過大。政府強調有關條文只用作處理無法預知的情況,不會經常發生,並會由行政會議把關。
取地後可永久改其他用途
經民聯的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表示,相信精簡和縮短法定時限有助加快土地和房屋供應,期望政府確保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得到充分考慮,他並關注政府建議在收地作某一個用途後,可以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統稱為行會)批准後,永久作其他用途,擔心此舉賦予政府太大權力,可能「畀人一個先奏後斬嘅感覺」。
甯漢豪:將由行會把關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江玉歡指出,「有市民擔心政府想收地,提出一個較易被採納的公共用途,收地後改為冇咁被公眾接受的用途」,認為收地是嚴謹的程序,也牽涉很大的政府權力,關注政府如何維持程序公義,避免政府繞過市民的反對和意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圖】回應時強調,「唔預期(收地後再永久改變用途)會時常發生」,惟為避免土地收回後情況有變,務求可以善用相關土地,「先想希望開宗明義引入一個機制,由行政會議把關。」甯漢豪續稱,「我明白可能條文本身令大家擔心政府會否用一個幌子收塊地返嚟,然後隔幾年做第二個用途,呢個唔係我哋嘅原意嚟,我哋想處理一啲不可預知的情況。」
甯漢豪提到,若收回的土地改為其他公共用途涉及修訂相關的大綱圖,改劃大綱圖時將有公眾參與的程序;至於毋須涉及修訂大綱圖時的做法,政府樂意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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