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
與數字有關的問題,不單在乎如何應用「約」字,還有數量制度的轉換,更是問題多多,也值得討論。
所指的數量制度,乃是早年的華人度量制英制及公制等。早年歷史上的華里、丈、尺、寸、華畝、斗種等單位,固是問題之一,後期本港採取英制,相當於重新訂定一切距離和面積的標準,很難連繫上述的華尺華畝等,難免與歷史割斷,總也算了。但到得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又更改為公制,要把英制全盤更改,是另一次轉變,這便影響了隨後一些測量和地政的運作,不乏有趣或是不愉快的事件。
先要了解的是,不同制度各有獨特的數量單位,這些單位的轉換值不一定是整數,甚至不一定有一個絕對值。因此,有些數量經過換算後,會變成一個長長小數位的數字,甚或一個約數。正因如此,不同人士或有不同理解而引致爭辯,於是產生問題。
歷史上遺下的華尺、斗種等單位,因為欠缺科學化的定義,很難推算到變換的公式,且不再論,現在只商討英制轉公制的事宜。
市民經常接觸的,當然是與切身有關的事項,例如以往購物是按英制的噸、磅、盎斯等重量計算;採用公制以後,便要以公噸、公斤等交易,買賣雙方便要計算物品是貴了還是平了。個人留意體重的,於過磅時,會不自覺地把公斤轉回舊日的英磅,以比較是輕了還是重了,如是者每人也要在數量轉換上做工夫,至今仍然有人不慣全盤公制的。
上述運算只關乎金錢或數字上的衡量,自然可以純數學方式運算,但有些與法制及行政有關的數量,卻未必適合使用直接轉換的方法。例如公路上限速的標誌,原本限速是每小時30英里,直接換算是48.28022公里時速,若照足這樣標示,當然不切實際,故此改為時速50公里,自是合情合理。其他有關民生事項,如限高限重等,都以同一邏輯採用近似的整數作準,而不盲從於數字遊戲,才是良謀正道。
但地政方面,卻有一些轉換數字缺乏如此彈性,例如丁屋的面積,英制定下的標準是700英尺,許多丁屋的尺寸便設定為20×35英尺,或是25×28英尺等。如此的尺數,盡都是整數,容易理解,容易製圖和施工;到得推行公制時,換成米(m)及平方米等,便出現了複雜難記的數字,且要表達為小數位,700英尺的面積,按數字算乃是65.032128平方米。若是依照改換時速限制的邏輯從事,本來可以採用65平方米這整數為新標準,與原來的700方英尺,相差只是二千分之一或0.05%。但惟恐因利益問題而惹來丁權人士反對,即使這小量的更改也不引進,因而改用65.03平方米為公制下的丁屋面積標準,數字看來「核突」也不論了。
這樣的情況下,竟也發生一個自尋煩惱的案例,有一宗丁屋申請,原擬定為20×35英尺的丁屋,入紙申請時採用了公制,寫為6.096米乘10.668米,數字轉換完全準確。哪知審批丁屋的官員太心水清,把這兩數相乘,得出面積65.032128平方米,認為這面積大了小許,感到為難而希望申請人作出調整,看來這宗個案的處理者,對於四捨五入的概念也欠缺,否則對這65.03數字也可以接受有0.005平方米的誤差。而0.005平方米,究竟有多大呢?筆者算過,正相當於一張身份證的面積,而此案所牽涉的僅是0.002128平方米,即半張身份證也不到,成何問題呢?
換算問題.上
梁守肫_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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