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10月公布多宗代理及公司違規個案,其中香港置業在2018年處理銷售北角一個新盤時,被地監局指違反《操守守則》第3.2.1段,提供貸款予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即代客墊支),涉及金額逾100萬元,該公司被地監局裁定違規罰款15萬元及提出譴責;而當時處理有關銷售時宜的代理亦被地監局裁定違規,罰款1.5萬元、暫時吊銷牌照1個月等。
香港置業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正徵詢法律意見及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涉事代理釘牌1個月
據地監局資料顯示,案件於10月下旬進行裁決,案情指出,香港置業旗下一名凌姓代理,在2018年6月處理銷售北角新盤柏蔚山一個涉及樓價約2247.5萬元的單位時,向一名買家提供3張金額共約102.375萬元的本票或支票,安排買家用以支付該物業的訂金。
該名凌姓代理涉及三項指稱,其中指稱二是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提供或提出貸款予一手住宅物業的買方(即代客墊支);被裁定違反操守守則,被地監局暫時吊銷牌照1個月、罰款1.5萬元、並須取得地監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6學分,以及提出譴責。另外,兩項指稱分別為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7.2段就按揭事宜向買方作出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建議買方在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交虛假入息證明,該兩項指稱均不成立。
地監局紀律委員會認為,有關指稱性質嚴重,案件涉及貸款金額逾100萬元,地產代理向準買家提供貸款以求促成生意,可能令準買家尚未周詳考慮自身的財政負擔能力前,輕易作出購買一手樓的決定,最終可能蒙受損失。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廖玉玲11月起任地監局主席 |
上一篇: | 銀龍月租40萬重返西洋菜南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