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月通過撥款200億元予社會福利署,在各區購買約130項物業設立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表示,購買物業視乎市場所能提供的物業種類及價格水平,以200億元的上限未必可全數購買所需的處所。
羅致光指出,政府建議撥款200億元,在3年內從市場購置合適的物業,設立約130項有迫切需要的社福設施,原屬短期策略,但時隔16個月才獲通過,短期策略已變為中短期策略。
由於不同種類的服務設施,如日間幼兒中心、長者鄰舍中心等所需用的處所,會有不同面積大小、地區及可達性的要求,在今次200億元購置物業計劃中,未必可全數購買所需的處所。
雖然最明顯供應不足的服務是各類院舍服務,如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但由於一般院舍的面積要求較大,布局和設計上有相對高的要求,在巿面購買到符合要求的物業機會甚低,所以在今次計劃中,並沒有考慮購買物業作院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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