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政府多管齊下增加土地及住宅供應,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更多細節終於曝光。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先導計劃在2020年初推出,申請期為3年,預計批准需時36至42個月,當中七成新增總樓面面積將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最快在2024年至2026年會有在土地共享下的首幅土地推出。
政府定下多種申請要求,例如有關項目完成城規程序後,須在18個月內完成補地價,否則5年內不可再申請補地價;政府亦把全港4類土地列為「禁區」(見另文),不接受發展商進行申請。業界人士認為,先導計劃審批時間略長,希望加快流程,以吸引發展商參與。
70%新增樓面拓公營屋
根據文件,先導計劃旨在盡早釋放並非由政府研究在公共用途、但已透過市場力量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冀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先導計劃的申請人須把其擁有的部分土地,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土地可帶來最少70%新增總樓面面積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餘下用地可發展私人住宅。發展商須提供所需基建及其他社區設施,以支援整項公私營房屋發展,相關建造及公營房屋或「首置」部分的土地平整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私人住宅及商業發展部分須補足地價。
先導計劃總地皮面積上限為150公頃,盼望明年初開始接受申請,設有3年時限供提出申請。政府建議,先導計劃下的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3.82萬方呎的新增總樓面面積,以及提供最少1000個單位(以每伙538方呎計算)。
政府假設一塊私人持有的用地現時可建最多21.528萬方呎總樓面面積,在得到先導計劃及城規會批准後,該用地可建的最高總樓面面積將增至86.112萬方呎,即新增總樓面面積可帶來額外1200個房屋單位。當中約840個單位須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發展商可保留其原來總樓面面積,以及三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作私人樓宇發展。
發展商須18個月內補地價
政府亦列出先導計劃流程,首3個月由公務員組成的跨專業中央小組審核有關申請,再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下稱顧問小組)提供意見,並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批出原則性支持,之後再進行為期30至36個月的城規和補地價程序。發展局初步建議顧問小組主席連成員合共不多於10人,成員來自法律、房屋、規劃和測量等界別。
政府估計,整個計劃批准需時36至42個月,發展商需要1至2.5年時間作土地平整,計劃約在推出後4至6年帶來房屋土地供應。
此外,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在完成城規程序後,發展商須於18個月內補地價,如已完成城規程序而最後未能完成補地價,則有關用地的修訂在5年內不會再獲受理。
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指出,整個先導計劃的審批時間略嫌過長,政府應該加強行政人手或加快流程,以改善機制,否則將未能有效加快土地供應。
張翹楚估計,先導計劃推出初期,應該有發展商嘗試參與以了解運作,但實際反應要視乎首階段的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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