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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

周六地產專題_海外置業

持居留簽證 買樓有優惠

馬來西亞沒有移民政策,但設有名為「我的第二家園計劃」(Malaysia My Second Home, MM2H),供外籍人士申請作長期居留,有效期達10年,並可續期。不過,持有MM2H簽證未能完全享受當地的國民福利,而且不能在當地受僱,但擁有專業技能的人士,可向移民局申請特許工作證。

MM2H簽證的財務要求分兩種,50歲以下人士須證明擁有至少50萬林吉特(約93.9萬港元)的流動資產,以及每月1萬林吉特(約1.9萬港元)的海外收入。申請獲批後,須在當地開立30萬林吉特(約56.3萬港元)定期存款戶口。

有效期10年 全家可僑居

50歲及以上的申請者,則須證明擁有至少35萬林吉特(約65.7萬港元)流動資產,以及海外收入或獲政府認可的退休金證明,數額均為每月1萬林吉特(約1.9萬港元)。申請獲批後,須在當地開立15萬林吉特(約28.2萬港元)定期存款戶口,或出示上述獲政府認可的退休金證明。

1年期限之後,50歲以下MM2H人士可提取15萬林吉特(約28.2萬港元)作買樓、買車及子女在當地的教育、醫療開支之用;50歲或以上者則可以提領5萬林吉特(約9.4萬港元)作為前述開支。終止參與計劃前,50歲以下人士在當地的銀行戶口必須保存至少15萬林吉特(約28.2萬港元),50歲以上則至少10萬林吉特(約18.8萬港元)。

申請人若在當地購買價值100萬林吉特(約187.7萬港元)或以上的物業,50歲以下人士只須做15萬林吉特(約28.2萬港元)定期,50歲以上則只須10萬林吉特(約18.8萬港元)。條件是有關物業供款必須已經繳清,並取得地契和土地擁有權文件。

計劃允許申請者可帶同配偶、年齡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及60歲以上的父母前往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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