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城規會近年在多區設置高度限制,惟屢受地皮業主的法律挑戰,其中2012年在葵涌一帶設置高限,包括把同珍集團或有關人士持有的葵涌昌榮路廠房用地設下120米(主水平基準以上.下同)高限,遭業主申請司法覆核並勝訴,城規會須重新檢視有關高限。規劃署進行檢視後,建議維持120米高度限制,認為不會影響發展商的發展權力,有關檢討結果今天將交由城規會討論。
該用地位於昌榮路、國瑞路和大圓街交界,毗鄰同珍工業大廈,現時為樓高1至3層的廠房,佔地約13.3萬方呎,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可建地積比率約6.36倍,早於2000年獲城規會批准興建綜合商業項目,建築物高度由95.5米至169米,並曾於2003年獲批建築圖則。
規劃署就該用地和葵涌一帶的高限進行檢討,包括就空氣流通和景觀等再度進行技術評估後,認為就昌榮路用地定下120米高度限制屬合適,地皮業主仍能夠以6.36倍地積比率發展用地,該高限亦可避免該區出現過高的建築物。
署方亦重申,發展商可透過尋求建築事務監督批准,重新使用過往獲批的建築圖則進行發展,亦可透過法定規劃程序向城規會申請略為放寬高度限制等。
城規會若同意規劃署的檢討結果,稍後將邀請同珍一方向城規會提交補充資料,日後亦會再度聽取對方的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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