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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

梁守肫 天圓地方

佔用公地不同情況

霸佔政府地,一般所討論的,無非是佔地的大小、年期的長短、佔用的形式、於該佔用人的利益與公眾的損失等。但以筆者的認識和意見,卻以為產生佔地情況也應討論,並可為三大類,各有不同成因,亦應有各種對策,且看這意見是否成立。為了行文方便,且讓筆者杜撰如下三個名稱作為討論,是即「空降佔地」、「伸延佔地」和「拾遺佔地」。

空降佔地

這是最原始的佔地方式。當有人貧無立錐之地,自會不顧一切,在山野郊區無人認領的地方, 建造茅屋草寮作棲身之所。本港戰後經年,大量移民湧入,紛紛在山邊建造寮屋,這類正是霸佔政府地的典型情況,這樣方式等於外來者空降政府土地上,從無根源可說。當年的現象可說特殊,政府亦以人道立場為由,沒有驅趕這些霸地者,而以設立徙置區來解決問題,未及徙置的則採用先行登記等方法,以控制霸地之舉不致惡化,日後凡有擴建或添置寮屋,則視為犯法。自此以後,雖然還有這類「空降佔地」的情況,但基本上問題已受控制,這些登記和徙置措施,不失為解決之道。

這種「空降佔地」方式,不一定為了安身立命、建造家園,有些城居人士,閒暇行山之餘,也在郊野空間闢地作休憩場所,甚或平整地盤、開墾土壤,作為耕作種植的園地。這樣的用地,雖無人永久居留,亦非心存惡念,不過一旦開墾成例,用地作實,則與就地建屋霸地沒有大分別。挖泥動土的後果,可能引致山泥鬆散,危害他人安全,這是不容忽視。但這類佔地數量總不會太多,亦不涉某個人的利益,似宜以教導及取締方式,便可解決問題。

伸延佔地

這類佔地方式最為普遍,而且問題嚴重。情況是這樣的,佔地者實為某屋某地的業主,入住以後,凡見前後左右有空地,便不理會該地的業權自行擴建,霸用了才算。這現象最常見於山邊郊野地方,不單寮屋小宅因居住狹窄而擴大,許多新界或郊區豪宅,更多如此霸地。這類豪宅,本身面積可能已達數千方呎,內有獨立洋房及花園,但仍覬覦周圍空地,擴大花園,甚至築有亭台花圃及溫室泳池等。

這些佔地,盡都是定居一點,然後向外伸延, 所佔之地自屬政府地為多,看來政府一向疏於處理這類霸佔政府地事宜,以致這類佔地已屬常態,只要實地一看,打開地圖審閱,或是比對一些航空照片,這類佔地自可一目了然。但因為這些行為較少受政府懲罰,令各地段業主爭相佔地,大有不佔便執輸之勢。有些屋村型豪宅,向山一方整排地段共有七八間,無一不向外伸延百數十呎,而都止於劃一界線,共用同樣形式的外牆,視佔用這些地為天公地道。當出租或轉賣時,這些伸延得來的土地,當也變成資產,雖然目前於這類買賣事宜,物品說明條例已較前嚴謹,地界不易虛構,但佔用政府地的增值遠多於受罰的風險,利益始終歸於買或賣的業主,而政府及納稅人的損失,又有誰理會呢!

這樣的「伸延佔地」,政府間中會有處理,最直截了當的,固然是清拆收回土地;但最常見的,則是容許其存在,並以短期租約形式收取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或可解釋為權宜之計,既不欲擾民,政府亦未須急於收回此等土地。但現實卻是,租地並未帶有懲罰性質,正值政府尚要四處覓地建屋之際,卻放過一些被佔的政府地,似乎是過於寬容。

是則「伸延佔地」,可說是出於貪念,而不似「空降佔地」般迫於無奈,為了安身立命而犯法,同情分數應大有不同。

佔用公地.上

梁守肫_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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