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昨在立法會首讀《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修例草案,草案建議允許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原訟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無罪裁決上訴。對於修例會否影響高院正在審理的民主派初選案,以至不劃線定下分界日期的原因,張國鈞沒有正面回應,僅指修例沿用一般做法,亦不涉其他案件考慮和政治考量。
未回應會否影響初選案
張國鈞表示,高院審訊危害國安案的方式,包括律政司據《港區國安法》46條發出證書,案件須在無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裁決時要給予理由。現行法律不容許控方就上述情況的國安案無罪裁定提上訴,屬異常情況,可能造成司法不公。為秉行公義,並讓司法機關妥為履行《港區國安法》職責,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有必要賦予控方上訴的權利,讓上訴庭檢視及在有理據時糾正審判庭犯下的法律錯誤,包括推翻錯誤的無罪裁定。相關法律錯誤包括任何合理的法官在考慮適當因素,並正確引導自己後都不可能得出有悖常理的結論或對事實的裁斷。
張國鈞續稱,修例亦賦予審判庭及上訴法庭權力,在控方上訴待決期間,命令把被告人羈留扣押,或准予其保釋;而准予保釋與否,應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律政司曾徵詢法律專業團體、法律學院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大多回應者支持立法建議。
條文無追溯力 冀盡快堵漏
民主派初選案昨踏入第60天審訊,為原定審期的三分之二,至今尚未進入辯方案情。審理該案的其中一名指定法官李運騰曾在庭上估計案件將嚴重超時。張國鈞昨被問及修例會否影響初選案時提到,今次修例沿用一般做法,不涉及其他案件考慮;有關條例草案無追溯力,律政司在看到法律漏洞時,會盡快堵塞處理。
張國鈞沒明言修例何時通過,僅稱「愈快愈好」,而因為草案由立法會審議,完成修例的時間不是律政司「話事」;律政司在立法程序上會盡力回答議員提問和提供資料,讓議員有效審議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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