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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0日

國安開支增撥50億 不提使用年期

政府周五(19日)刊憲公告截至今年3月31日的政府賬目時披露,當局撥出50億元,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是繼2021/22年《財政預算案》撥款80億元支付關於「未來數年」維護國安的開支後,第二次撥出有關款項。不過最新撥款未有闡明使用年期,當局回應稱,不會對有關款項的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2021年首度批出80億

庫務署署長周五刊憲公布港府賬目時,在「轉撥各基金的款項」中列明撥出50億元非經常性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

註釋中同時列明,根據《港區國安法》,財政司司長經特首批准,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款關於國安的開支,並且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並不受香港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此外,註釋亦提到,有關的50億元「屬用以增加專門款項的非經常性撥款,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

上次當局撥款支付維護國安開支,是2021年發表的2021/22財政年度的預算案。當時預算案在開支預算摘要中披露,當局撥款80億元以支付維護國安開支。然而,當時的註釋列明該80億元撥款是用以支付「未來數年」的維護國安開支。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財政司司長於今年3月按《港區國安法》第19條的要求,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該50億元。《港區國安法》第19條除了列明財政司司長應撥款支付維護國安的開支外,亦提到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拒進一步披露款項細節

至於為何未有闡明該50億元的使用年期、首次撥出的80億元是否已經用完,以至今年預算案未有披露50億元撥款的原因,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並無進一步解釋,只列出《港區國安法》第14條指出,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因此,我們不會對該筆專門款項的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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