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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0日

黎智英聘御狀申覆核遭高院駁回
判詞指國安委無越權 法院沒賦權干涉

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要求法庭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抗辯;他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做法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日)就兩案頒判詞指出,國安委監督權由中央政府「專有」,並指國安委做法沒越權,駁回兩案申請。

黎智英去年獲法庭批准聘用Tim Owen抗辯,觸發港府提請人大釋法。之後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他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的做法越權。兩案今年4月一併在高院聆訊,周五頒布判決。

只受中央監督及控制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主要分3項議題【見表】,包括黎智英能否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就本案所作的「判斷和決定」,即國安委指Tim Owen擬代表黎智英「相當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有違國家安全的利益」一事。潘兆初另分析國安委上述「判斷和決定」,以及入境處處長擬拒絕Tim Owen申請來港有否越權。

對於黎智英能否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潘兆初認為國安委受中央「直接監督及控制」,其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潘兆初又說,中央對本港國安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因此監督國安委的權力「保留為中央政府專有」,本港法院就相關事宜「不獲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

潘兆初續指本港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國安委相關事宜,形容《港區國安法》定明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他重申,根據《港區國安法》,本港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強調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拒批覆核許可。

至於國安委的做法有否越權,潘兆初在判詞中表示,「嚴格來說」他不用處理此議題;但為消除本案法律代表庭上陳詞「可能引起的任何誤解」,他在判詞指出黎智英一方有關論點「完全沒有理據」的做法「合宜」。

潘兆初亦就此議題採納律政司一方援引、由內地「著名法學家」韓大元所撰的專家報告,同時引用人大釋法內容分析,本港法院不曾就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抗辯,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因此國安委必須判斷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是否有可能招致國安風險,認為國安委的決定並無越權。

兩案同被拒批出許可

就入境處處長擬拒絕Tim Owen申請來港是否越權。潘兆初再次援引人大釋法內容,指入境處處長應執行國安委的決定;而處長為此目的而作的決定,「毫無疑問」是根據《港區國安法》行使,認為處長並無越權。

另外,與司法覆核案一併處理、有關黎智英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一案,潘兆初判詞引述律政司一方指出,若法庭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另一案只會變成學術討論;而黎智英一方亦同意此說法,故兩案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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