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
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日後凡涉國家安全的案件,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才可聘請海外律師。對於如何界定案件涉及國安,律政司認為國安概念「複雜而多變」,要取決於個別案件的事實和情況等。至於申請聘任海外律師需提交哪些理由和證據,當局指「不能憑空回答」。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就修例提交意見書,建議當局就案件是否涉及國安提供清楚具體的指引,又問及申請海外律師一方需提供什麼性質的理由和證據等。
難憑空列出申聘外狀條件
律政司昨天回覆指出,國安概念「可能隨時間推移而演變」,所以某宗案件是否涉及國安,可根據案件所涉罪行或爭議點的性質、案件實情及所涉證據來確定。至於聘任海外律師申請人需提交哪些理由和證據,當局表示,「不能憑空回答」,要視個別案件而定,又指申請人應提交一切便利特首考慮的相關資料,特首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當局早前表明,特首不會交代申請海外律師被拒的原因。律政司回覆時稱,因為涉及國安事宜的決定性質特殊,特首並無責任交代其作決定的理由,亦沒有責任披露已考慮的因素,因此無實際可能就特首曾否考慮的因素或事宜提出法律挑戰。此外,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天通知議員,已完成審議修例草案,並打算於5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
另一方面,大律師公會訪京團昨到訪國務院港澳辦、北京大學法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會主席杜淦堃稱,與港澳辦法律司會面時有談及《港區國安法》,並反映香港法律界關心的議題,他續謂,對方指法治是本港的金漆招牌,亦希望大律師更認識國情、國策和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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