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3年3月16日

國安案申外狀機制 律師會抨欠效率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就港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以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問題提出意見。律師會提到,當局建議引入「申請前甄別程序」,要求海外律師在申請「行政長官證明書」之前,須先獲得同樣由特首批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律師會認為,特首不應就同一事項作兩次裁決,因做法欠缺效率。

同一事項特首須兩度裁決

律師會指出,當局就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機制」及「申請前甄別程序」解釋過於簡短,例如缺乏上述兩者如何運作的細節,亦未解釋兩者與人大釋法中提及的「行政長官證明書」之間的聯繫。律師會表示,現時該會無法被說服特首應對同一事項作兩次裁決,因有關做法令各持份者耗費雙重工夫,不符合成本效益。

此外,律師會在意見書中又提到,海外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案件,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律師會不支持「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以專案方式來港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律師會強調,修例應同樣適用於控方,換言之,如政府有意外聘海外律師,同樣應按修例建議的程序提出申請。

該會稱,香港一直採取開放政策,鼓勵來自世界各地的法律人才前來,豐富香港的法律服務市場。而修例不影響非《港區國安法》案件,律師會繼續歡迎海外律師來港處理該類案件。

律師會最後表示,法庭不應被置於遭受批評的火力範圍內,在審理和裁決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海外律師專案申請時,法庭的職責只是根據證據,解釋和應用法律,包括國安法的相關釋法。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