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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

12港人案 6被告認妨司法公正

12港人案中,9名犯人返港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6人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透露,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及具組織。暫委法官王興偉認為被告雖非始作俑者,但積極參與潛逃;案件今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潛逃費15萬 分工清晰

原定昨天答辯的被告為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及郭子麟。辯方表示,李子賢未完成隔離,有待再安排應訊。

其餘各名被告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讀出案情,指被告與稱為「表哥」、「恩典」等人士同夥,事前以Telegram等軟件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部分被告支付約15萬元「潛逃費」。

案發當天各被告分別在西貢和布袋澳登船,計劃抵埗後向台灣陸委會求助,有接洽人曾保證他們可在台灣尋求庇護、找工作或定居。

廖子文在警誡下稱,鄧棨然負責駕駛快艇到台灣,喬映瑜在途中協助導航,並以衞星電話與同伴聯絡。張俊富則表示,他與部分被告曾獲安排參加快艇課程,喬映瑜吩咐他們抵台後向陸委會自首,聲言對方會按計劃提供協助。

謀抵台向陸委會求助

辯方求情說,案件實質是棄保潛逃,希望法庭以「不依期歸押罪」為量刑起點,大部分被告已在本身所涉的社運案件中認罪,今次因幼稚、天真、心存僥幸等想法而犯本案,還押期間深切反省,冀法庭考慮各人沒有策劃潛逃計劃,角色較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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