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早前承認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的4項控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法官郭啟安指出,被告不能以違法手段糾正比例代表制,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考慮到控方延遲檢控,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每項控罪刑期為10個月同期執行。
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出「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按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邊緣候選人,使民主派或非建制派取得過半數立法會議席,該計劃亦表明會參考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民調數據。
官促控方交代延誤5年起訴
當時戴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宣傳計劃,招致逾25.3萬元選舉開支。戴早前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
對於辯方早前求情稱,涉案計劃針對比例代表制下的立法會選舉,不能如實反映民意。郭官表示,被告發動眾籌刊登廣告,同樣損害選舉公正,對其他建制派候選人不公,又指策略投票不違法,但被告不是候選人或候選人代理人刊登廣告,導致選舉結果不公,認為被告不能以違法手法糾正該現象。而且被告身為資深法律學者,理應比一般人更理解法例,不能以粗心大意為求情理由。
另外,郭官要求控方詳細交代檢控過程,並質疑警方和律政司從報章、社交網站等公開平台蒐證,毋須花太長時間整理,認為調查時間可縮短,延誤5年起訴不合理。至於同案兩名被告「雞蛋同盟」董事葉劍青和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為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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