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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

戴耀廷認「雷動」4罪 下月判刑

去年7月廉政公署起訴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指他們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非法招致選舉開支逾25.3萬元。戴耀廷承認全部4項控罪,其餘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登廣告招致選舉開支

3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歲)、報稱「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的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戴被控4項「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情透露,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涉款逾25.3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該公司董事及其銀行賬戶授權簽署人,同時獲計劃宣傳的候選人均無申報相關開支,3人也非任何候選人或其代理。

因初選案而還押逾年的戴耀廷,昨由囚車押解至區院出庭,他承認全部控罪,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提到,被告在廣告內沒有提及候選人名稱,只呼籲選民策略性投票,做法不涉私利,而且「雷動計劃」公開透明,沒影響選舉公平;加上在事發近5年後才被起訴,希望法庭考慮相關因素酌情減刑。

葉劍青石守正簽保4萬守行為

控方解釋,因所涉法例期內曾修訂,涉案金額不小,且影響全港選區,需時轉介案件至區院處理,郭官遂要求控方解釋調查進度及押後判刑,其餘兩名被告則因罪責較輕微,獲律政司同意簽保4萬元,須守行為12個月。

廉署發稿提醒公眾只有候選人或獲其授權的代理,方可招致選舉開支,同時解釋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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