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出席「香港法律周」研討會,指出根據現時法律原則,檢控官不應影響法庭量刑,過往案例也提及控方不應隨意就判刑提出上訴。惟鄭若驊亦引述有意見認為,檢控官更積極協助法庭量刑,可能減少覆核「顯然過輕(manifestly inadequate)」刑期的需要,從而節省司法資源。
前年反修例示威後,有建制派人士曾建議設量刑委員會,就刑事案件判刑提供量刑指引。鄭若驊不點名反駁有關說法,稱在作出任何檢討前,應查找問題所在,反問目前制度是否已經確保相關法律原則可妥善運用。
對於控方應否更積極影響法庭量刑的議題,鄭若驊未有下結論,只稱持開放態度聆聽持份者意見。
有意見倡規管眾籌
出席同一場合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發言指出,英國早設有量刑委員會,有系統地制定量刑指引,而因英國案例的量刑亦於本港法院被應用,認為香港再成立量刑委員會不會更有作用,更可能削弱司法機構獨立性。
鄭若驊又提到,隨着社交網絡發展,眾籌活動愈來愈多,目前香港沒有法例可用作規管眾籌活動;但根據相關活動的特徵,部分眾籌可能已構成刑事罪行,舉例欺詐罪可用作檢控眾籌騙案。她引述有意見認為,香港應明確規管眾籌,為有關活動的正確及合法運作建立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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