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反修例示威常客、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馬俊文,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是繼「唐英傑案」後,第二人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後定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稱,即使被告叫口號無人響應,不代表沒煽動行為,認為被告推動他人相信「港獨」的政治立場明顯。法庭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報告,馬俊文續還押。
案情指出,馬俊文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訪問或公眾地方發表言論、叫口號及展示標語,鼓吹香港獨立。對於辯方稱,馬俊文以自己為「試金石」,試圖展示叫喊空洞口號不會違法,沒有實際分裂國家的行動,亦無人響應。陳官形容此辯解「自圓其說」,批評辯方罔顧事實,指煽動罪名毋須證明他人實質受煽動,而被告最終有無採取實際行動分裂國家,亦非罪行元素。
毋須證明有實質影響
就馬俊文聲稱根據《基本法》行使言論自由,陳官形容是「一言堂」詮釋法律,不等同他正確理解法律或實際沒犯法。他批評被告自我吹噓,不明白為何他要以身試法去證明事情;又指被告強調《基本法》權利,卻明顯忽略《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的大原則,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犯案20次鼓吹他人參與
法庭不同意被告所喊口號是「假大空」,稱被告犯案共20次,不論單獨宣示或受訪時,其口吻、態度及內容等均一致及有關連,顯示被告真心誠意說出其立場及心聲,希望他人參與或跟從。
陳官表示,被告屢次以有如學者或權威人士身份宣稱《港區國安法》僅屬「裝飾、虛有其表」,不單攻擊《港區國安法》,更鼓吹自己政治論點及立場。法庭不接納辯方聲稱,被告誤解《港區國安法》而無從推論其犯罪意圖,稱被告認為《港區國安法》是假、是裝飾,因而刻意以身試法,其動機及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即使被告言論沒列舉實施港獨的方法及舉措,但陳官強調被告多次勸說他人不要偽善,要相信「港獨」的可能性,又提及宣傳滲透目標包括小中學和大學,再擴展至每個港人,醞釀下一代革命,成立「香港民族」和「香港共和國」,把香港主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上搶回來,反映被告自以為有政治使命推動港人相信港獨,其政治立場明顯,有煽動分裂國家意圖及犯罪行為屬不容置疑,裁定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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