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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鄧炳強:23條竊密罪 傳媒無豁免
不設公眾利益辯解 記協憂寒蟬效應

港府2003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不成,事隔十多年再準備闖關。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希望下屆立法會可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被問到傳媒可否豁免於23條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罪。鄧表示,所有人面對法律都是公平,不會因為身份或職業而豁免在法例之上,做法與2003年港府為23條加入公眾利益辯解南轅北轍。

葉劉憶當年應新聞界要求加入

當年擔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表示,加入公眾利益辯解是應新聞界要求,但她認為有關安排或不再合時宜。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傳媒在「竊取國家機密」罪獲豁免或保障,是為了維護公眾知情權及公眾利益,憂慮沒有相關保障,業界或出現寒蟬效應。

2003年7月1日,約50萬名市民上街遊行反對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港府在遊行後4天公布3項修訂,包括內地組織遭中央政府以國安理由禁制後,其附屬組織不會在香港同遭禁制;撤回賦予警方行政手令作緊急調查;為公眾人士披露官方機密設公眾利益辯解條款。就增設公眾利益辯解條款,當年港府官員曾形容,做法加強保障傳媒界利益、保持新聞及言論自由【詳見表】。

不過,當年贊成增設公眾利益作辯解的葉劉淑儀,如今亦認同鄧炳強說法,謂法治原則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應因其職業而在法律上自動獲豁免權。她重申,當年是應傳媒要求加入公眾利益辯解,如今相距18年,有關安排或需重新檢視。她續稱,不少普通法國家如英國,近年開始不接受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解理由。至於如何保障新聞界採訪工作,她希望新聞業界在條文出爐前,切勿過早擔憂,相信港府有草案就會諮詢公眾。

陳朗昇強調,傳媒並非要求有特權,只希望維護公眾利益及公眾知情權。他指出,傳媒採訪或報道期間難免取得機密資料,才能向公眾揭露貪污瀆職等醜聞或社會現狀。他擔心,當局一直未有清晰說明「國家機密」的定義,如在內地,經濟數據及疫情資訊可被視為國家機密,未知道港府會否跟隨此標準。若記者未能獲公眾利益辯解或公眾利益相關豁免,傳媒不敢使用敏感資料報道,屆時香港仍有否新聞自由值得關注。

「中美角力 間諜威脅不會停」

今次再推展23條立法預告研究引入間諜罪,鄧炳強在訪問中提到,香港2019年已出現間諜活動,「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早前承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透露有前外國情報人員到黎智英的報館工作,穿針引線引誘李、陳二人,到外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工作。

鄧炳強相信在地緣政治環境下,中美角力不會停止,有國家希望繼續利用香港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間諜威脅不會停止;「如果有人認為威脅會停止,可能係有啲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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