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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獨家

港台改台灣表述 嚴過政府指引

廣播處長李百全日前向香港電台全體員工發內部通告,要求即時更改涉及台灣的用字標準,令「中華民國」、「台灣總統」與「國立」等詞一律變成禁語。港台發言人解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港台既為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其節目及資訊對台灣的描述和用字規管,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不過,本報發現相對於政府內部有關提述台灣的用詞指引,港台今次疑似進一步把規範收緊。

行政署無禁用「台灣總統」

據了解,政府行政署於去年1月發出內部通告,就「在國際場合代表香港特區及在公務通訊中表述香港和中國其他地方的用詞」更新指引。在提述台灣部分,指明於正式場合應採用「中國台灣(Taiwan, China)」,而不得稱之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而在世貿組織或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國際會議上,大會有時對台方會用上「Chinese Taipei」的稱謂,政府當時的指引是,應把該詞譯作「中國台北」而非「中華台北」。

然而,香港電台近日修改涉及台灣的用字準則,當中很多禁語例如「台灣總統」須改為「台灣地區或當局領導人」、「台灣政府」須以「台灣當局」代替等,在行政署通告中均未見有提及;而政府過去的內部指引,亦無觸及台灣政府轄下機構,包括「台灣行政院」等。

該政府通告僅供內部傳閱,當中強調台灣、香港和澳門皆為中國的一部分,特別要求在提述台灣時「須小心謹慎」;又提醒在各項日常運作和所有公務通訊中,包括文件、宣傳、網站和網上表格等,若提及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方,決策局或部門務必遵守該指引,「無論如何不得提述台灣、香港或澳門為國家」。

港府至今沒再更新內容

至於提述整個中國,即包括台灣、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時,指引要求須使用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只提及中國大陸,則使用「中國內地」一詞。行政署當時訂明,政策局或部門每6個月須將此通告再行傳閱一次;據悉,政府至今沒再更新涉及表述台灣的指引。

翻查政府近年的新聞稿,即使在2019年10月修例風波期間,港府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擬赴台自首一事所發出的聲明,當時依然是以「台灣政府」、「台灣執法當局」來稱呼台方。到今年5月,有關香港駐台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暫停運作,政府出稿則再沒有提及台灣政府,僅批評「台方」推出援港專案。另特區政府過去稱呼台灣總統,例如前總統陳水扁,習慣加上「先生」稱謂、而省去「總統」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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