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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

付國豪案三被告囚51至66月

2019年8月機場「和你飛」示威,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圍堵及襲擊,3名被告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五判首被告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畢慧芬及何家樂分別判監4年3個月及5年半。李官指被告行為瘋狂,極具侮辱和侵略性,即使其背後理念多崇高,一使用暴力「道理會變成歪理」。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衝動下犯案、深感悔意,並非想衝擊機場而令機場癱瘓,而是懷疑付國豪是間諜、假記者才犯案。李官卻稱,本案是嚴重暴動集結案,機場當時處處是「戰場」,示威者雖沒使用致命武器,但禁錮、侮辱、毆打付國豪的行為瘋狂,甚至追襲倒地的付及阻礙他獲救援。

官不滿律政司沒提刑期觀點

李官形容,示威者行為令付國豪經歷「50分鐘的驚慄」及受傷,而機場作為地標,被示威者佔據和發生暴動,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安全,損「和平示威之都」聲譽。考慮被告案中角色及其他罪行,李官判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畢慧芬判囚4年3個月,當中3年與另一宗暴動案刑期分期執行;何家樂則入獄5年半。

近月律政司多次覆核反修例案件刑期,李官庭上對控方表示不滿,指律政司在原審庭未提出刑期的觀點,上訴時卻積極表達意見,令上訴庭改判更重刑罰,使人覺得「永遠都係基層法官嘅錯」。他希望律政司表明對刑期立場讓法官拿捏,免讓人「有組織煽惑他人仇恨法官」,直指律政司「鐵板一塊,唔知邊個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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