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圖】今年3月涉轉發警員個人資料,違反高院去年10月頒令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被控藐視法庭罪,她昨於高等法院認罪。法官高浩文接納鄭麗琼一時忘記禁制令,判鄭監禁28日,緩刑一年。
官接納一時忘記禁制令
鄭麗琼出庭後見傳媒,感謝法官接納其道歉,多謝社會各界關心。她指相比「其他兄弟姊妹、其他手足」,其案件微不足道,坦言裁決令她「鬆一口氣」。
案情透露,鄭麗琼今年3月24日於社交網站轉發一名警員資料,該警員被指涉在反修例示威中,射傷一名印尼女記者眼球,她同日刪除帖文。
高院去年10月已頒下禁制令,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質疑,被告為資深政治人物,不可能沒察覺禁制令,又提到被告手機曾接收禁制令相關新聞消息,指控被告為逃避罪責才辯稱忘記禁制令。
辯方大律師李柱銘重申,被告未看過禁制令詳細內容,案發時的確忘記有禁制令,認為法庭不應因一個人事忘而處罰。
警歡迎裁決料阻嚇起底
高院法官高浩文裁決時說,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基礎,不因政見不同而改變。他接納鄭麗琼道歉真誠,相信她案發時確實忘記禁制令,考慮她只轉發帖文並短時間內刪除,願承擔罪責,加上她長期投身公共事務,品格良好,判她監禁28日,緩刑一年,並支付訟費。高浩文表明日後同類案件,判處以月計的監禁無可避免。
警方歡迎判決,認為能阻嚇「起底」行為,又指至今逾3800名警員被「起底」,16宗相關案件已交由律政司跟進,其中兩案於12月聆訊。除了鄭麗琼,一名女珠寶師今年6月承認轉發警員資料、藐視法庭,同被判囚28日,緩刑一年。
警方年初以觸犯具煽動意圖罪,把鄭麗琼拘捕,被問到為何最後改控以民事藐視法庭,警方解釋已諮詢律政司意見,最後律政司決定控以藐視法庭。大律師黃宇逸指出,任何人因涉刑事罪行被捕,亦可被民事追究,故鄭麗琼煽動意圖罪及藐視法庭罪,應視為兩件獨立事件,即使鄭麗琼民事藐視法庭罪審結,刑事煽動意圖罪仍可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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