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
被指偷渡赴台灣期間遭內地海警扣押逾月的12名港人,正式遭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當中10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另外兩人涉嫌罪名更重的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俗稱蛇頭),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本港保安局確認接獲內地通報,重申事主家屬如有要求,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會面。
鹽田檢察院昨晚在微信公眾號通報12港人案件進展,表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並以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稱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干犯偷越邊境罪最高判囚一年,不過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則可囚2至7年有期徒刑,在特殊嚴重條件下,例如屬集團的首要分子,可判囚終身。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透露,12名港人中、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等罪的30歲疑犯鄧棨然,負責駕駛船隻,因而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至於早前受家屬委託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亦曾引述公安指出,其當事人喬映瑜或會被控該罪,資料與檢察院通報吻合。
家屬震驚 中聯辦請願
內地一般案件可在逮捕後,偵查羈押犯罪嫌疑人兩個月,若案情複雜經檢察院批准後,期限可延長至最長7個月。保安局昨回覆說,警方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案件,重申得悉12人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稱不會就個別人士表述或媒體報道作出評論。
不過,事主家屬一直投訴內地自行安排「官派律師」予12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未能接觸事主。他們昨到西環中聯辦總部請願,稱原先委託的13位律師已有6人被約談勸退,要求會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求助,包括拒絕「官派律師」及探訪事主等。
家屬帶同月餅希望中聯辦轉交12港人,但未見有代表到場接收。12名港人家屬晚上發聲明,對批准逮捕的決定感到震驚和憂心,促請當局馬上停止秘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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