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昨天就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與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會面,強烈要求中央訂立法例時,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本港的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新聞工作者不會因為正常採訪被「以言入罪」,影響新聞及資訊自由流通。
保新聞自由 允引官方機密
協會指出,傳媒採訪常有機會接觸不同政見人士,新聞報道如有受訪者提及「港獨」、分裂國家等言論,不應被列為煽動或顛覆國家政權。此外,新聞報道亦會引用消息,有關資料或來自官方機密,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發布,傳媒應可把「重大公眾利益」視為抗辯理由,不應被視為洩露官方機密而觸犯國安法。執法方面,協會強烈認為執法機關在調查時,除非獲法庭授權,否則不得搜查新聞工作者處所或進行監聽,涉及國安法的審訊必須在本港法院作公開聆訊。
協會另呼籲人大常委,須確保香港國安法符合本港法律制度及不具追溯力,條文亦要符合《基本法》第39條有關國際公約在香港適用的規定。協會促請人大常委關注新聞業界憂慮,避免將採訪報道誤列為鼓吹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條文亦應有清晰界定,令業界不會因正常採訪工作而誤墮法網,以及促請特區政府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業界的意見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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