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就其判決申請暫緩令,原訟庭早前頒令,暫緩原訟庭的判令直至上月29日,其後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有效令及暫緩執行令,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兩個暫緩令的申請,意味《禁蒙面法》正式失效,上訴聆訊預定於明年1月9日開庭,為期兩天。
宜盡快確定緊急法是否合憲
上訴庭頒下的判詞表示,周日警方拘捕11人涉嫌藏有槍械,另有示威者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入口縱火等,認同香港正面對危害公安的情況,但政府一方仍有責證明實施暫緩令的必要性,上訴庭認為暫緩執行令並不能有效並及時地協助政府處理現時亂局,盡快確定《緊急法》是否合憲更為可取。
而政府一方未能說服法庭必須繼續引用《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應付香港的治安問題,及為何法庭須批准暫緩執行令的申請,因此拒絕批出兩個暫緩令,更下令律政司要向提出今次訴訟的民主派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支付訟費。
判詞又稱,是否批出兩個命令均和法治原則有密切關係,上訴庭認為就已被裁定違憲的法律,批出暫緩有效令有原則上及邏輯上的困難;加上法庭是次裁決,不會被視為鼓勵或赦免任何因蒙面而以《禁蒙面法》拘捕的人,因為原訟庭雖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 案件仍等候上訴,若有人在此期間在《禁蒙面法》禁止的情況下蒙面,而及後政府一方上訴成功,涉事人仍要面對違反《禁蒙面法》所帶來的風險。
全體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發聲明指出,對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並要求政府放棄上訴,切勿一錯再錯,又警告及奉勸林鄭月娥及政府不要玩弄法律,以法律手段打壓香港市民繼續爭取五大訴求,重申政治問題終歸需要政治解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公權力擁有者,縱容警方任意對市民處私刑及施加暴力,才是破壞法治精神的元兇。
民間人權陣線表示,對上訴庭決定表示歡迎,認為有關裁決保障港人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亦肯定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侵犯人權。
民陣又指出,林鄭月娥為「止暴制亂」強推《禁蒙面法》,卻拒絕回應市民訴求,只是「火上加油」,認為林鄭應為社會亂局負上全責,「沒人應該因為抗議違憲法例而受到懲罰」。民陣要求政府立即向市民道歉及撤回上訴,並立即撤銷所有控罪,釋放因相關法例而被捕的市民,以及承諾不再以《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限制人權的法例。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下一篇: | 現有法例賦權警除蒙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