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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

歷年66報告僅35落實

法改會(全稱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80年成立,負責就香港法律改革進行研究,屬獨立於政府的組織,法改會提出的建議,會再經由政府相關決策局審視是否落實,政府可以不贊同法改會觀點而不接納建議。翻查紀錄,法改會歷年66份報告書,只有35份全面落實。

預設醫療指示蹉跎十載

根據律政司司長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報告書,截至今年6月,法改會自1982年以來發表66份報告書,當中35份報告書的建議已全面落實,當中包括改革有關同性戀行為的法律、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件等。

政府未完全落實建議的報告書有8份;仍考慮或落實中的報告書則有16份,當中包括2006年法改會建議涉及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要求政府提出立法。負責的食物及衞生局曾於2009年作公眾諮詢,指公眾不反對引入預設醫療指示,但未有明確共識支持立法實施。到10年後的今年9月,食物及衞生局稱再因應社會有聲音,認為要再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展開公眾諮詢。

另一例子是,法改會早於2013年建議所有慈善團體需註冊,方便規管,政府5年後才提出相關的改善措施,惟與原建議仍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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