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連過美國參眾兩院兩關,下一步是由兩院協商出聯合修定版本,統一內容,再提交總統特朗普簽署,令法案正式生效。特朗普須於10天內決定簽署法案,還是運用否決權(Veto),發還兩院重新表決。
即使特朗普否決,參眾兩院仍可再次以三分之二大多數,終極推翻總統決定,料法案將演變成特朗普與國會之間的政治角力。
總統未表態免礙貿談
法案的另一可能發展是,特朗普在10天限期(不計星期日)內不作任何行動(Choose No Action),法案亦會自動成為法律。第三個結局則是國會會期只剩不足10天,而特朗普在會期內未有簽署,法案同樣即告失效,稱為口頭上擱置否決(Pocket Veto)。國會若仍想立法,須重新走一次立法程序。
特朗普至今未明確表態會否簽署,令法案生效,有官員預期屆時特朗普的幕僚將有一番激烈爭論,因擔心特朗普簽署法案的話,會影響跟中國的貿易談判。翻查國會紀錄,特朗普上任至今共行使6次否決權,例如今年7月,參眾兩院通過禁售武器予沙地阿拉伯的議案,特朗普亦曾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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