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
佔領行動案中9名被告早前裁定罪成,當中8人於上月分別被判囚、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不等;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經過考慮案中所有情況及《檢控守則》原則後,認為並無「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因此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均被判囚16個月,而邵家臻、黃浩銘、鍾耀華及李永達亦被判囚8個月,不過朱、鍾、李同樣獲緩刑兩年,而張秀賢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陳淑莊因切除腦瘤手術押後至下月中判刑。
沒充分理由申請
律政司說,已於上周四(9日),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共6人上訴定罪及刑期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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