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
佔中九子案昨天裁決,就辯方聆訊時多番質疑煽惑群眾佔領的元兇是催淚彈,法官陳仲衡昨天反駁稱,施放催淚彈發生在被告煽惑行徑之後,與被告的煽惑意圖毫無關係;而且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施放催淚彈後未有終止佔領,反而借勢推動佔領運動。
市民逼爆沒叫停
代表三子的資深大狀麥高義表示, 警方在2014年9月28日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是一種不當使用武力的情況,之後造成大量市民廣泛和長期佔用金鐘及中環的公共道路,直言法庭不可無視催淚彈的介入,某程度促使長達79天佔領這個事實。
麥高義並向法庭呈交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在金鐘佔領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在1242名受訪佔領者中,有58.6%受訪者認為警方施放催淚彈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只會考慮煽惑者、即本案被告在煽惑一刻的意圖。只要控方證明被告在9月27日和28日案發當天有意圖煽惑、並作出煽惑行為便可;定罪與否,與案發後所發生的催淚彈沒有任何關係。至於被煽惑者的所思所想,法官亦指與控罪無關。
判詞稱,三子在9月28日凌晨宣布提早啟動佔中一刻,他們已預計到警方或會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不同意麥高義所說,催淚彈是預料之外的事。
法官表示,戴耀廷在9月27日呼籲市民到場「逼爆」金鐘及中環,可見「逼爆」兩地正正是三子所期待的。
其後,愈來愈多市民佔領馬路,三子不但沒終止佔領,反而順水推舟,藉市民佔領馬路如此大好形勢,推動佔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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