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為其新書舉行發布會,形容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過去20年慢慢失效,批評法庭程序被律師的陳詞主宰,真正爭議的問題被擱在一邊,「常理」更被埋沒。他以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的司法覆核為例,認為主審法官處理條例是否違憲,等同說香港法官可以一聲令下,讓一項已落成並運作的大型基建化為烏有,做法有違常理,亦非普通法傳統。
有效法制 務實為本
烈顯倫昨日致詞時指出,一個有效的法律制度應該以務實為本,着重濟助(remedies)和其實際效果。他提到高等法院去年10月底就「一地兩檢」覆核案聆訊兩天,當時高鐵列車運行已逾一個月。他引述法官在判詞提到:「至於該安排是否合法則是另外一個議題,我會在判詞稍後處理。」他認為,這說法意味一項已落成並運作的大型基建,可以因為一名香港法官的一聲令下便化為烏有,不論這基建是否涉及內地、秏費千百億元公帑,以及已獲人大常委會確認和獲立法會支持。他說:「如果此話當真,法庭話語的權威就無異於上蒼諭示……法庭將等同擁有無上的權力,其行使足以吞噬支持法庭本身的管治制度。」
烈顯倫質疑,該案法官要處理「一地兩檢」條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當時不過是進行覆核許可申請,法庭如果遵守司法紀律,法官首要考慮應是「法庭可就覆核申請給予什麼實質濟助?」他反問即使法庭聲明條例違憲,是否可以強迫列車停駛,或把內地人員踢出內地口岸區;他強調,法庭對是否就覆核給予濟助,必須考慮政府的良好施政及大眾利益,而非透過司法程序損害施政或對社會造成破壞。
他又直言,如果法官有思考其憲制角色,斷不會聽取雙方大律師就條例是否違憲陳詞,因為人大常委會的看法毋庸置疑地約束香港法院,聆訊結果亦無實際意義。他形容「一地兩檢」的庭上辯論像「舞龍舞獅」,儼如「鬧劇」。
陳文敏質疑按後果判案
昨日出席發布會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即場質疑上述說法,認為法治的原則是政府行為必須合法,而政府為一項工程耗資多少,與其決定是否合法無關。法庭亦不應考慮其判決造成的後果,他問烈顯倫其講法會否變成法官依據後果、而非法律去判案。烈顯倫回應說,根據《基本法》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條支柱的地位相等、互不凌駕,但現時問題是法庭似乎將自己置於一個太高的位置,法庭功能並非用本身標準、常規或觀點去評判其餘兩條支柱的行為。
陳文敏會後補充,法庭就「一地兩檢」覆核並非處理應否有高鐵,而是為何可把全國法律適用於香港巿中心,這是《基本法》不容許,法庭便有責任弄清楚條例的法律依據,「政府決定不是至上的,你話法院冇嘢可以做,因為政府都使咗咁多錢,就唔去處理,這點我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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