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周五公布今年3.11立法會補選的報告書,提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補選不應與3月全國兩會召開撞期,以便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可到北京出席會議。選管會指出,在審視一切相關情況及因素後,3月11日是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進行補選的日期。
切實可行下盡快進行
建制派不滿立法會補選於兩會會期內舉行,擔心影響為候選人拉票部署,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曾為此公開批評選管會「對國家政治傳統認識不足」。選管會解釋,相關選舉法例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補選於憲報刊登公告。以往補選一般在議席出缺後的6個月內舉行。
就是次補選日期,選管會須考慮法定提名期與投票日的銜接期限、招募及培訓額外選舉人員需時、借場情況等客觀因素。立法會補選籌備期間有農曆新年假期及與2017年中西區區議會補選的部分籌備時間重疊,均令可選擇的補選日期受到更大限制。
選管會強調,儘管不應在兩會期間舉行補選的意見值得考慮,但有關期間的其他星期日均不適宜舉行補選,若不選擇3月11日,這次補選有機會延至數月後才能舉行。
今次補選共收到1778宗投訴,其中關乎選舉廣告及選民於拉票活動受到滋擾分別佔700宗及518宗。
報告並就候選人簡介會的安排建議,隨着科技進步,候選人於網上能參考的選舉資訊詳盡,日後簡介會應盡量精簡;以及考慮到近年簡介會出現秩序問題,選舉事務處須檢討整體安排。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財委會通過兩撥款 為創科注資300億 |
上一篇: | 英香港監察發起人 母親接匿名恐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