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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梁振英就UGL事遭指控 向民主黨4人發律師信

民主黨日前發起「天下為公」眾籌計劃,以繼續追查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UGL企業400萬英鎊事件。梁振英繼透過律師發聲明後,昨分別向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前議員何俊仁及大律師吳思諾發律師信,指4人於記者會指控他或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發布明知屬虛假的誹謗,要求各人停止指控。

林卓廷昨回應稱,歡迎梁振英迅速回應,但期望他向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進一步交代,律師團隊正就梁振英的聲明及律師信草擬回應。他強調,該黨對UGL事件作出的法律意見,均是公允評論,不擔心會被控誹謗。截至昨晚9時,「天下為公」計劃已籌得逾50萬元,未夠兩天已達200萬元籌款目標的四分一。

林卓廷稱屬公允評論

梁振英在律師信指出,林卓廷等4人的指控不顧過去3、4年來,梁振英本人、其法律代表及他於社交媒體的解釋,以及政府官員至少4次向立法會就利益申報規定作出澄清,相關傳媒亦曾更正就UGL事件的報道;故指控屬輕率或有惡意,單憑失實及不完全的資訊,甚至純粹基於對梁振英的偏見而作出。

梁特別提到,澳洲傳媒2014年10月8日已報道,戴德梁行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是知悉、並同意UGL在最終收購價中,扣除支付予梁振英作為不競爭報酬的400萬英鎊,認為該筆款項對完成交易是必需。澳洲傳媒其後亦證實,有電郵顯示戴德梁行賣盤的主要持份者完全知悉梁振英與UGL的協議。他說,這些報道已交予立法會專責委員會。

梁振英強調,林卓廷等人明知錯誤但仍指控他未經戴德梁行同意下與UGL洽談離職協議,令戴德梁行蒙受經濟損失,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以及指他在特首任內未有申報收取400萬英鎊,或構成公職人員失為失當罪。根據《誹謗條例》第5條,任何人惡意發布明知虛假的誹謗,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他重申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梁振英昨在社交網站表示,林卓廷等人一方面對他作嚴重指控,另方面要眾籌200萬元以便繼續,他質疑:「大家不禁要問,還差200萬元一大截才完成調查,憑什麼在昨天(前天)公開對我作出指控?」他又稱,蘇格蘭皇家銀行、行政會議秘書處等均拒絕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作供邀請,「因為大家看穿了20位反對派議員成立專責委員會黨同伐異的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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