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圍堵港大校委案,主審法官高偉雄於7月判案時曾指案情嚴重,被告入獄機會甚高,結果昨卻只判罰馮敬恩與李峰琦社會服務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法官鮮有突然改變裁決態度,估計是求情信感動到對方;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認為判刑合適。
做錯事情要勇於承擔
辯方昨為馮敬恩加碼呈上近250人的求情信,而李峰琦亦意外獲事主紀文鳳求情,湯家驊相信辯方「捉到法官嘅心」,尤其是獲受冒犯者原諒更是不常見。他透露,知悉兩人曾面對面向多位教授致歉請求諒解,情況少有,估計法官因此受感動,認同他們有悔意,加上案情跟佔領公民廣場相當不同,故最終改判社服令。
湯家驊指馮雖洗脫最嚴重的刑事恐嚇罪,惟案情已屬「bottom line case」,量刑起點於判囚或不判囚之間,故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已是極限,難以形容是輕判。他亦表明「個人(對案件)幾感動」,認為年輕人應借鑑被告,做錯事情要勇於承擔。
陳文敏表示,社服令屬合適判刑,大學及社會應盡量給予年輕人機會,以諒解角度處理學生及校園問題;而大學的使命,也是要培養關心社會的學生。
陳文敏稱判刑合適
修讀法律的李峰琦向感化官坦言,知道有刑事案底將影響就業發展;不過湯家驊形容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因今次判罰非重囚亦是初犯,其定罪紀錄雖永久存在但不會存底(喪失時效),甚至可申請良民證出國;因此須留待他日後入行時再接受當時的行業公會品格審查,如往後均無犯事相信不會有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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