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晚舉行例會,因本科生代表委員馮敬恩未能承諾遵守保密制,校委會通過暫時禁止馮參與校委會所有保密事項的討論。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指出,馮敬恩須交代洩露7月及9月兩次會議內容的理據,校委會之後才決定是否須作懲處,同時調查過往所有洩密情況。馮敬恩則批評,校委會趁他無法答辯下「未審先判」。
雖然議程針對7月底事件,不過據了解,梁智鴻一開始便把9月29日洩密一併討論,要求馮敬恩解釋,馮敬恩回應說要更多時間諮詢法律意見。
多名遭馮敬恩揭露反對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校委批評,馮敬恩曲解他們發言意思及斷章取義,其中盧寵茂詢問,馮敬恩會否承諾遵守保密協議,但遭馮拒絕。新任研究生代表朱科並無發言。
馮質問是否「未審先判」
校委會隨後表決通過要求馮敬恩在昨日討論洩密風波期間避席,其後再通過暫時禁止馮參與討論保密議程。據悉支持票數不少於12票,佔校委會議席一半。而馮敬恩因避席而提早離開。
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批評校委會只看到馮敬恩的問題,卻漠視自己在副校長風波中剝奪公眾知情權,缺乏反省能力。學生會前會長張銳輝指出,馮敬恩是代表學生加入校委會,九十年代中爭取這安排時,一開始已有校委的相同權力,他批評校委會做法等同剝奪所有學生的權利。
梁智鴻昨日在校委會會後強調,馮敬恩仍然是校委會成員,希望他盡快交代兩次洩密理據,之後才考慮需否懲處。他又表示,校委會決定詳細調查每名委員曾否洩密,若有證據會考慮追究。
港大校長馬斐森表示,來港上任後對港大保密制不被尊重的情況感到驚訝,批評這情況已影響港大運作。他對校委會嚴正對待洩密事件感到高興,因洩密並非只關乎馮敬恩懲處的個人問題,而是牽涉整個保密制的原則,強調校委會將調查所有洩密情況,而非只有近期事件。
馮敬恩昨晚趁梁智鴻會見傳媒期間,當面質問校委會是否「未審先判」,在他未經諮詢法律意見及沒法答辯下,便剝奪他作為校委會學生代表的所有權利。梁智鴻僅回應稱,若有疑問應向校委會提出,並重申期望他向校委會解釋。
馮敬恩召開記者會宣讀聲明,批評校委會在他無法答辯的情況下已對他作出初步處分,即使他仍保留校務委員資格,卻無法參與校委會所有保密議程,例如港大深圳醫院發展及捐款風波等。
他指出,校委會主席有權訂出每次開會保密事項,擔心將來主席人選會以此排除會內異見聲音;又認為根據《港大條例》及章程,校委會無權單靠決議排除學生代表的參與。
捐款事件兩人覆核懲處
另外,梁智鴻表示,校委會昨晚討論捐款事件審計報告,對戴耀廷等涉事教職員的懲處,其中兩名當事人向校委會提出覆核懲處,故校委會已要求管理層重新檢視決定,暫時未有結論。
據悉,提出覆核是收提醒信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以及被限制一段時間不准收捐款及升任管理層的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兩人質疑過去並無指引及所謂預期準則,並無違反一貫做法,其中鍾庭耀覆核校委會決定及處分,據悉校委會並無提出期限。
至於同樣涉及捐款風波的戴耀廷及人文學院前院長蔡寬量並無提出覆檢,意味懲處作實。
而港大學生會第二日就反對李國章出任港大任何職位進行公投,首日投票率有12.2%,第二日累計投票率升至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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