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上集講到,「李奇」正美豐業(08135)再度配股集資,認購方不是一般I3P(Independent Third Party,獨立第三方),而是第二大股東「謝源」信義玻璃(00868),使大股東夏久美子股權由55%,被攤薄至45.83%,失去絕對控股權地位。
本集,高仁將跟進「謝源」信義玻璃與「李奇」兄弟反目的原因,兩兄弟恩怨情仇峰迴路轉的劇情,並且從EGM(臨時股東大會)結果分析兩者的形勢,以推測未來的可能發展。
兩兄弟反目的導火線是,信義玻璃於10月初要求正美豐業召開EGM,動議「踢走」正美豐業4位董事,包括罷免執行董事兼CEO夏路、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夏久美子等,並且動議由信義玻璃兩位高層接任正美豐業董事(高仁按:「謝源」看來都幾絕喎)。
正美豐業認為,信義玻璃在沒有提出任何恰當理由下,就動議罷免4位董事,做法匪夷所思。3位遭動議罷免的執行董事為集團骨幹和創業者,並無過失;而信義玻璃建議委任的兩名董事來自玻璃生產領域,對集團從事的銷售及零配件業務認知甚少,恐怕會使集團經營受損。
發代價CB捍衛控股權
正美豐業隨即部署大反擊。集團於10月中旬先出第一招,斥資約6082萬元收購位於黑龍江省大慶市一幢4層高商業綜合發展項目,聲稱將用作開設新的服務中心。該交易厲害之處是,正美豐業將以CB(可換股債券)支付收購代價,讓賣方大慶北航房地產開發可按每股1.112元轉換為5469萬股新股,佔其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約10.23%。
「高仁指點」話你知,若果賣方是正美豐業大股東的「友好」,而賣方又「配合」地把CB悉數轉換為股份,大股東連同賣方持股量合共達到51.38%,即可成功重奪集團的絕對控股權。
按照CB未兌換前的股權分布形勢,信義玻璃持股量為29.17%,大股東夏久美子持股量為45.83%,大股東本身的勝算應該較高;但信義玻璃沒有理由會在沒有把握下貿然動議罷免正美豐業4名董事,故此,小股東的獨立性可能是關鍵所在。
正美豐業於是在10月底再出第二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9條【小檔案】行使調查權力,查詢及了解獨立股東持股的實際權益,期限14天內交代有否替他人代持股份。
信義玻璃也不是省油的燈(按:高仁絕不是「古墓派」,但想借此詞語一用),11月初提出以低價G.O.(全面收購)還擊,每股股份要約價僅0.65元,較當時股價大幅折讓46.7%,涉及金額僅2.21億元,可能比創業板的殼價還要低!
「高仁指點」話你知,信義玻璃提出低價G.O.的高深之處,在於根據證監會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定,當受要約公司(即正美豐業)董事會接獲真正的要約時,董事會在該公司事務上就不得採取任何行動。換言之,信義玻璃提出低價G.O.的真正目的,可能是希望阻撓正美豐業發行CB的行動以免其股權被攤薄的威脅。
大股東僅贏一個馬鼻
正美豐業大股東夏久美子當然不會輕易就範,向董事會表明其將不會接納信義玻璃的股份要約,而董事會(兩名信義玻璃管理層代表除外)與大股東站在同一陣線,建議股東亦應予拒絕接納要約。
同一時間,正美豐業完成收購黑龍江物業的交易,發行本金額約6082萬元CB予賣方,賣方要求行使部分CB的換股權,以轉換成為5000萬股股份,繼而持有正美豐業9.43%權益。屈指一算,正美豐業大股東經攤薄後持有41.51%股權;加上物業賣方的9.43%權益,兩者總持股合共達到50.94%,剛剛好超越關鍵的50%水平。
經過多輪埋身搏擊之後,正美豐業於12月初終於召開EGM,由信義玻璃動議罷免董事的4項決議案,全數議案均遭到否決,投反對總票數佔股份總數同為52%。
仔細分析,正美豐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3億股,4項決議案投反對票股份數目同為2.7億股,這正是大股東所持有的2.2億股;加上物業賣方轉換CB獲得的5000萬股。
相反,4項決議案投贊成票股份數目高達2.49億股,即除了信義玻璃所持有1.4億股之外,信義玻璃盡攬其他正美豐業小股東支持,可見正美豐業大股東只是「險勝」,僅贏一個馬鼻【表】。
高仁相信,「謝源」信義玻璃與「李奇」正美豐業兄弟反目的恩怨情仇,或者可能好像《復仇者聯盟》一樣會上演第三集,各位「巴打」與「絲打」不妨拭目以待。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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