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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李澄幸 宏觀灼見

移民台灣應否賣香港樓?

較早前的專欄曾分享過移民台灣後,以香港租金收入支持生活的稅務考慮,內容詳見〈移民台灣香港收租要交稅?〉一文。今天,我們續談另一個移民台灣的朋友普遍關心的問題:「移民是否應該賣香港樓?」

其實這個問題不止適用於台灣,可能也適用於另一移民熱點──英國。今天我們集中討論台灣,但決策的考慮或部分適用於英國。移民後是否要賣出香港物業,當然涉及主觀判斷,如香港的樓市前景是否明朗?主觀考慮肯定有機會「心大心細」,但從理財及稅務角度出發,或者可以提供另一個思考角度。

定居後出售 屬海外所得

必須承認的是,未來的物業價格升跌肯定不能盡在掌握,但如何合理省稅從而提高稅後回報,則有一定的規則可參考。回到台灣的例子,香港出售物業所得屬於台灣的「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申報,只要收益是實現於2010年之後,都是需要課稅。基本上,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賣出香港物業的利潤都需要申報,不過就有670萬元新台幣的免除額,折合約180萬港元。

假設你的物業是500萬港元買入,1000萬港元賣出,即賺了約500萬港元,減去670萬元新台幣的免除額,仍然有320萬港元的利潤需要申報,以20%的稅率計算,稅金可能達64萬港元。當然,以上只是非常簡單的假設,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的物業升值幅度可觀,移民台灣前請不要懶理,記得諮詢專業的會計師。知道了基本的規則後,就是個人的理財考慮,以下是幾點普遍適用的考量點。

第一,從生活規劃角度出發,即使你再喜歡到台灣旅遊,長居可能有不一樣的感覺,所以應該把握移民後的首幾個月(居留滿183天,將被視為台灣居民,海外所得或要交稅),認真感受一下是否會「落地生根」。

第二,把物業視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如果超過一個物業或價值佔比過大,可以在物業升值未大幅超越670萬元新台幣的免除額時考慮先行沽出,保障稅後回報。

第三,不要以為暫時不沽出,只用來收租,台灣的海外稅網就與你永遠無關。一是物業在未來肯定有機會升值,二是最少有一筆遺產稅或在遙遠的未來等着你。

結論是,諮詢會計師的同時,製造收入的資產可考慮進一步多元化,以省稅和靈活性作考慮點亦不為過,保險和基金等都值得納入投資組合內,高資產淨值人士甚至應該考慮成立信託架構,將會是較為一勞永逸的方案。

作者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主席。他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移民理財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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