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
短期租賃網站Airbnb憑推廣住家共享起家,以「天下之大皆有所屬」為使命。不過,多國法院對此不以為然,加拿大多倫多法院在11月駁回Airbnb的上訴,維持市政府用來約束短期租屋的法規。
然而,Airbnb上周四躲開法律噩夢,歐洲法院裁定Airbnb僅是網絡平台,並非地產經紀公司,毋須受《霍格特法例》(Hoguet Law)約束,判決法國旅遊協會(AHTOP)敗訴,Airbnb終可鬆一氣口。
Airbnb估值高達420億美元,計劃明年上市,如果業務備受批評,可能嚴重影響身價。可是Airbnb已成眾矢之的,被批監管不足兼交稅太少,全球城市視之為眼中釘,指摘Airbnb鼓勵房東全年租屋給遊客,導致房屋短缺問題加劇。儘管Airbnb這次獲判勝訴,依然難以平息批評聲音。
難怪Airbnb呼冤,堅持只為房東與遊客搭橋鋪路,建立雙方之間的互信。而且Airbnb強調截至今年年底,累計向政府支付旅遊稅和入住稅高達20億美元。此外,美國加州在萬聖節期間發生槍擊案,由於事發地點經Airbnb租出,該網站下令取締訂房搞派對,以平息輿論。
Airbnb在歐洲取得有利的裁判,在於證明對放租的房東影響力有限,租車服務平台Uber就難以利用此點在法院自辯,這也是歐洲法院在2017年把Uber重新定位為「的士公司」的原因。Uber的法律噩夢只是開始,其業務模式面臨法院挑戰,美國加州議會在9月通過新法案,下令Uber等「零工經濟」平台須把司機定義為僱員。
由於科技公司被指享有不公平優勢,社交網站毋須承擔審核內容成本,「零工經濟」平台可省下薪酬開支,跨境網購公司又利用各國稅法規則,繳稅少於實體零售業,外界紛紛呼籲加強監管這類企業,歐洲法院的最新裁決可謂對科技公司意義重大。
同日歐洲法院站在Facebook(fb)的一方,認為fb可根據歐盟的「標準合約條款」,把在歐盟收集的用戶數據轉回美國的伺服器。歐洲法院一直被指敵視矽谷科企,但該兩宗裁判證明並非一定屬實。
譯自:THE LEX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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