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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

THE LEX COLUMN

司機須法定時薪 Uber無可避上身

美國加州議會上周通過《議會第5號法案》(AB5),法案把從事「零工經濟」(gig economy,即自由工作者建構的經濟領域)的勞工重新歸類為僱員,一經加州州長紐瑟姆(Gavin Newsom)簽署確立,法案將在明年1月生效,意味Uber、Lyft等召車軟件商將荷包重創,必須把數以萬計司機轉為僱員,為對方提供最低工資、有薪假期等勞工保障,不能再列為自僱的外判商,公司營運虧損勢必進一步惡化。

召車軟件商希望慳皮,逃離加州卻不是辦法。德銀估計以美國本土市場為主的Lyft約兩成預訂來自加州,失去這個市場將元氣大傷。勁敵Uber面向國際,加州市場佔整體預訂約6%。

自視科技公司毋須遵守

Lyft及Uber今年齊齊上市,但掛牌前,雙雙把司機僱傭關係改變列為風險之一。雖然早有心理預備,但雙方均面對削減成本壓力,加州議會通過這項新法實在來得不合時。

Lyft及Uber是難兄難弟,上市後股價表現欠佳,目前跌至低於招股價。Uber表明繼續「瘦身」,最近全球裁減2.7萬名全職員工,突然再添390萬名司機,一切努力將會前功盡廢。

雖然水浸眼眉,Uber倒是一派輕鬆,認為即使AB5生效,既然本身屬於科技公司,法案根本不適用於Uber。Uber首席法律總監韋斯特(Tony West)解釋,Uber並非運輸公司,而是科技平台,司機的工作範疇不屬於Uber核心業務。根據新法案,Uber仍能把司機列為獨立外判商。

可是Uber理據十分薄弱,假如早已坐定粒六獲得豁免,當初根本毋須與對手Lyft和DoorDash聯手,合共斥資9000萬美元推動2020年舉行公投,以確保企業毋須把加州合約員工歸類為公司員工。

聲稱司機寧保「自由身」

此外,Uber聲稱旗下司機寧願保持「自由身」,繼續當合約員工,不願轉為公司員工受強制工時綁死。但AB5不設工時限制,Uber反駁並不成立。

無疑Uber以科技代替人手,所有煩惱將一掃而空,可惜無人駕駛技術可能在多年後才發展成熟。若果Uber希望與司機保持合約員工關係,又不想吃官司,唯一方法是按照加州保障「零工經濟」勞工的法例,向司機提供最低時薪12美元。根據Ridester一項研究,Uber旗下美國司機的時薪中位數為14.73美元,扣除保險等支出後,僅得10美元落袋。假設司機每周工作40小時,扣減所有開支後,年薪超過2萬美元。相比之下,科技巨頭亞馬遜已把最低時薪提升至11美元,零售巨擘沃爾瑪(Walmart)承諾明年加薪至15美元。

司機收入增加,工作更加賣力,可以減少乘客流失。弊在召車軟件商必須加價以填補薪酬開支,勢將拖慢收入增長。Uber左右做人難,幸而對手也面對同一難題。

譯自:THE LEX COLUMN

版權所有: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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