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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

李兆波 商管啟示

印花稅破紀錄──政府收入來源的反思

較早前,稅局公布4月份印花稅收入,從住宅收取的從價印花稅為破紀錄的13.1億元。這13.1億元涉及483宗交易,平均每宗的稅款為271萬元。由於從價印花稅包括雙倍及非雙倍的稅款,我無法得知依照「從價印花稅」第一標準第二部稅率即非雙倍印花稅的款項。無論如何,和朋友談起時,無不嘆息政府在房屋政策上的無能,因為印花稅愈多代表樓價愈高企,而政府的收入影響納稅人的行為,甚至是加深了置業人士的困難。

印花稅來自證券買賣(主要是股票)及物業買賣,前者因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只要股市暢旺,收入一定豐厚;後者因為近年物業價格屢破高位,收入當然破紀碌,但那是政府苛稅,令市民透不過氣。

為什麼我這樣說?現時要購買一個入門級的私樓單位以600萬元計,本身沒持有物業的話,印花稅是18萬元,而在現時薪俸稅稅率下,月入4萬元的稅款是38100元,可以說印花稅是他們4.7年的薪俸稅。當然你可以說按揭利息可以扣稅,每年可以省回的稅款視乎收入水平。我多次指出,印花稅的情況是物業買家先付出稅款,再在未來20年以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形式「回贈」給納稅人,納稅人會損失了金錢的時間值。

加重置業負擔 賺取不義之財

最不公義的是,印花稅稅率沒有隨樓價上升而調整,以前市面上還有100萬至200多萬元的放盤,現時已沒有了,一起步便是600萬元。以從前的樓價水平,600多萬元算是中至貴價樓,今時今日卻是入門級,於是很多入門買家變相要付貴稅,顯然是缺乏理據的。居住是人的基本權利,我不明白為什麼購買第一個住宅要付上高昂的稅款,這是不義之財。有人說,因為政府賺取不義之財,所以在管治上諸事不順。在理財層面,稅收是政府的收入來源,政府在印花稅及賣地中賺取了一大筆,因此沒有動力去檢討收入來源,這個稅基狹窄的問題講了又講,仍然是原地踏步,這是重要民生問題。相反,另一些其實不太急的政策卻要在數月內推行,於理不合,政府及議會在這個稅基問題上絕對不合格。

再比較其他城市的情況。在新加坡,買家所付印花稅,首18萬坡元(約100萬港元)是1%,次18萬坡元2%,之後的64萬坡元是3%,再之後的是4%。香港的情況是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物業,600萬元入門級單位的稅率是3%或18萬元;同樣價值的物業,在新加坡付的印花稅較香港的為低。要留意的是,新加坡樓價比香港低,因此總印花稅比香港付的少。

深圳方面,首置住宅契稅是1%(90方米以下)或1.5%(90方米或以上),內地其他城市有不同水平,但仍然不是一個大數目。香港的樓價高,1%動輒便是數萬至十多萬元,相當不合理,較理想做法是為首個物業的印花稅封頂,而稅率也最少要減半,如1%至1.5%。

懶理稅基狹窄 卻急修逃犯例

政府徵收印花稅應考慮對民生的影響,向酒、煙等抽稅合情合理,但居住是每人必須的,樓價高企之餘還要付上高昂稅款,令市民百上加斤。環顧很多國家,雖然她們的稅款很高,但人民有屋可居,退休保障相當好,稅款高是合情合理。

政府坐視這個稅基狹窄問題二十多年不理,不少人窩居在狹小空間,甚至無處可居;相反,那《逃犯條例》修訂卻要數月內完成,差距太大了吧?難道市民居住的問題不是更迫切嗎?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國際貿易與中國企業課程聯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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