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
鷹君(00041)創辦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控告家族信託公司滙豐案,高等法院法官昨天下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羅老太一方敗訴,並須支付滙豐一方訟費。判詞指出,根據信託契約條款,滙豐信託擁有絕對酌情權,不受任何限制,故羅老太根本無權迫使滙豐信託跟從她的指示行事。
研判詞決定會否上訴
羅老太昨透過公關表示,多謝外界支持和關心,呼籲大家不用擔心,她身邊仍有支持和尊敬她的兒女,律師團隊正研究是否上訴,稍後再決定;滙豐信託對裁決表示歡迎,強調一直以專業和公正手法執行每個信託管理項目,並以受益人最佳利益為依歸,嚴格遵循相關信託契約條款,今後亦會秉承一貫嚴謹和專業作風。
外界普遍認為,本案背後涉及羅家子女之間對弈,其中六子羅啟瑞及二子羅旭瑞支持母親控告滙豐;另一陣營以三子兼鷹君主席羅嘉瑞為首,獲長子羅孔瑞、四子羅康瑞及五子羅鷹瑞力撐。羅嘉瑞昨日回應,尊重法庭裁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母親能盡快回家團聚,一家人和諧融洽;而羅啟瑞則說,大家正忙於研究判詞,暫時沒有回應。
今次案件源於羅老太2016年入稟,質疑管理家族信託的滙豐偏袒三子羅嘉瑞,令他不斷購入鷹君股份,威脅家族信託身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形容,按照羅老太說法,她與滙豐存在共識,即滙豐會聽從其指示去管理信託,但根據羅老太庭上證供,她似乎不認識信託成立及管理的基本資料,故法庭不接納共識一說。
無權迫滙豐跟從指示
判詞又提到,羅老太表明接受家族信託屬有效的全權信託,而根據信託契約條款,滙豐擁有絕對酌情權,羅老太無權迫使滙豐跟從其指示。法庭亦不認為,滙豐有疏忽或故意違反職守,因羅老太無法證實家族信託在鷹君擁有控制權。至於羅嘉瑞持股會對家族信託的鷹君持股及權益構成威脅,說法亦未能成立;相反,羅嘉瑞增持鷹君,實際是遵從父母意向,維護家族在鷹君的控股權。
對於羅老太質疑滙豐偏袒羅嘉瑞,法官認為,多年來滙豐未曾就管理信託方式收過任何投訴,滙豐視羅嘉瑞為家族信託主要聯繫人亦不足為奇,甚至可謂完全合適。
至於滙豐曾提出要重組家族信託,理由是羅氏家族成員之間內訌,重組是為羅家各人着想,並非如羅老太所說偏袒羅嘉瑞。滙豐未有應羅老太要求增持鷹君,是經過深思熟慮,在困難環境下所作出小心和準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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