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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林日彥 堅‧離地城

當法律變成政治武器

「內地司法透明,獲最先進民主國家認可。」昨天看着這句出自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的說話,林日彥的腦海立即閃出一句香港人的地道俗語:「人唔笑、狗都吠。」為了力撐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某些保皇人士的言論,絕對是當香港人無腦!

究竟內地的司法有多「透明」?你知我知大家都知。至今內地不少維權律師、異見人士在「莫須有」的罪名下,不知被拘捕到哪裏去,別說是否有公開審訊了,就連聘請代表律師及與家人見面的權利也被剝奪。竟然還有人說「內地司法透明,獲最先進民主國家認可。」我估計那個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是北韓吧,因為北韓也說自己是以民主方式一人一票選出他們的領袖。

剔9商業罪圖過關

對於香港人來說,我們認識的內地司法,是有些人會無緣無故被坐洗頭艇返大陸,突然人間蒸發,無人知其去向,直至一天,卻突然被安排一身穿着光鮮,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說自己犯了什麼罪行,這些情節及畫面大家絕不陌生。這些所謂的「陽光司法」、「司法透明」,與香港人一直信奉的法律及人權保障,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當一班商家赫然發現火燒後欄時,為了捍衞自己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也要跑出來說出「真心話」,表達無法對內地法治投下信任一票時,事實已擺在眼前,香港人是無法信任內地的司法制度。然而,為了確保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夠票通過,當商界表示憂慮並要求政府剔除當中對商人較具威脅的9項商業相關罪行時,政府立即回應訴求,目的就是要令代表商界的立法會議員在投票時,再無任何反對藉口,必須投下贊成票,再計及其他保皇黨的票數,修訂必定可獲通過。

回歸20年,這條引渡法一直無法達成,因為兩地法制根本截然不同,如今政府擺出一副強勢姿態,甚至不管被港人大罵其剔除9項商業罪行是偏幫商界的行為,也要強勢執行,背後是否背負着重大的政治任務?

引用致力研究中國對香港管治政策事務的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的見解,中央在管治香港事務上,視法律為一種武器,治港希望是「要槍有槍,要法律有法律」,於是一直尋求各種方式以達致「法律武器化」。法律在北京而言並沒有凌駕性,更不是憲政,只是為黨服務的一種工具。

事實上,由桂民海(事件發生在泰國)、林榮基,再到肖建華事件,大家已經清楚看見跨境執法早已經存在,完全是漠視法治的人治行為。一旦這條引渡條例獲通過,內地便可以名正言順,在30多條罪行名目中,將其心目中的「疑犯」,要求引渡,其實這條修例就如同「23條」般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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